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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情结: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舆论误区
转自:goodlawyer 法律论坛 时间:2010年8月20日13:46

   
  中国财经网 被称为中国IT运维管理系统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摩卡与北塔著作财产权纠纷,随着上海卢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而尘埃落定。“当大潮退去,谁在沙滩上裸泳?”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摩卡软件(天津)有限公司诉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财产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这场历时近1年的著作财产权纠纷以原告摩卡软件一审败诉而落下帷幕。

  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出乎不少人的意料。因为在过去1年漫长的诉讼期内,摩卡软件作为原告一直以利益受害者、知识产权卫士和产业生态环境维护者的姿态高调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屡次三番地发表正式声明或召开媒体见面会,摩卡软件官方网站更制作了所谓的“维权专题”为诉讼摇旗呐喊(http://www.mochabsm.com/wq/index.html);而作为被告方的北塔软件则似乎一直低调示人,很少对外界发出声音。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舆论的天平似乎“一边倒”地倾向于支持摩卡一方。在笔者看来,公众舆论“一边倒”的局面,除了受到摩卡软件以诉讼为噱头不遗余力的炒作误导外,和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普遍存在的原告情结也不无关系。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层面上被提升到空前的战略高度,公众也对创新和知识产权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和热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企业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并引发诉讼时,当法院还在取证和审理期间,舆论的法庭已很自然地倾向于支持宣称是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原告方;而诉讼中的被告,在不明真相的公众眼中,似乎一下子沦为骗子和小偷。在这种原告情结厚重的氛围中,知识产权诉讼很容易偏离原本的“以保护创新成果而鼓励创新”的正轨,而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后发企业诋毁竞争对手和通过“傍大款”而一夜成名的工具。

  从摩卡软件诉北塔软件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1年来的发展来看,摩卡软件选择的诉讼内容以及在此过程中对客户拦截和媒体传播所表现出的过分热情,让人不得不质疑其在此过程中利用公众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原告情结,而“借诉讼之名,行炒作之实。”从诉讼内容来看,摩卡软件诉北塔软件侵犯著作财产权不是选择作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核心部分的程序或文档,而是选择了北塔软件提供类似与其产品类似功能的IT运维管理软件宣传资料中的用户界面。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未免有为了诉讼而诉讼,为了炒作而诉讼的嫌疑(业界的质疑之声,可参见摩卡软件维权专题整理的51CTO网站的文章:http://server.51cto.com/wendangketang-158369.htm)。如果将镜头拉回到1年前,从2009年10月26日针对“上海某网管软件厂商”不点名的“谴责声明”,到10月28日高调抛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到10月29日和11月25日两次发表谴责北塔软件的“严正声明”,再到12月29日特为此诉讼召开多家IT媒体参加的媒体见面会……在法院还在调查取证期间,摩卡软件迫不及待地向媒体抛出双方软件界面对比等所谓“有力证据”,同时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做出判决的情况下,不断向用户灌输“北塔软件侵权”的错误信息误导客户的采购行为。如果说高调进行知识产权诉讼操作可以算有几分“维权卫士”的风采外,旨在抢夺客户的信息误导,已让摩卡软件借“原告情结”炒作自身品牌、诋毁竞争对手、以此抢夺客户的居心评测在业界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在知识产权越发吸引眼球的时代,相信还会有企业出于市场炒作等非保护创新权益的目的来运用知识产权诉讼为市场竞争的工具,以给竞争对手和行业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影响来追逐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为了让知识产权保护真正回归到“以保护创新成果来推动创新”的轨道上来,在法律层面上,国家应借鉴英美关于恶意诉讼的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诉讼行为;同时,在公众舆论的层面上,我们也应该擦亮眼睛,告别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告情结,以法律和法院的判决为准绳,更加客观中立的看待知识产权纠纷。唯有如此,才能让知识产权保护这柄利剑真正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整个产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而不至于被滥用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编辑: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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